案例|投诉供应商查到中标人检测报告不合格,能据此认定中标无效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4-07-12 12:51:59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应急救灾物资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77万元。经评审,A供应商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 B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根据B供应商长期从事救灾行业的经验,中标人所提供的某防潮垫品牌质量较差、市场口碑不佳,B供应商从销售该产品的网店索要该品牌防潮垫的检测报告(某省甲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品牌迷彩防潮垫检测报告);B供应商以该检测报告编号在检测机构官方网站进行数据查询得知检测报告的结论为“所检项目不符合判定依据相应的技术要求”。可见A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了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因此,要求确认A供应商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调查后发现: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防潮垫检测报告,为某省乙检测机构出具的某品牌迷彩防潮垫检测报告,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证了某乙检测机构检测资质以及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合规性、有效性。据此,财政部门认定A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认定B供应商投诉不成立。

问题引出

投诉供应商查到中标人检测报告不合格,能据此认定中标无效吗?

专家点评

如果供应商把伪造检测报告、更改美化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信息,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和其他供应商查到的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有出入,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吗?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认为,不能因为其他供应商从网络上查到的检测报告与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有出入就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因为官网信息更新可能不及时,相关信息并不具备法定的证明力。

本案例中,A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某乙检测机构出具的某品牌防潮垫检测报告,且报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证,其合规性、有效性均不存在问题。足以认定A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有效,A供应商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不成立。

那么,供应商可以将官网获取的材料作为投诉依据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孙敏认为,供应商无法依法获得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把从官网查到的信息作为投诉依据,但是财政部门不能将官网上查到的相关信息作为投诉处理依据,而是将其作为线索开展调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提供虚假材料。

具体到本案例,B供应商凭借长期从事救灾行业的经验,认为“中标人所提供的某防潮垫品牌,质量较差,市场口碑不佳”,属于主观判断,无法得出该品牌防潮垫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的结论。B供应商也没有行政调查权,其从销售该产品的网店索要浙江甲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进一步查证检测报告的结论为“所检项目不符合判定依据相应的技术要求”,仅属于自行搜集的线索,并不能据此直接得出A供应商提供的某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在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方应群看来,由于两次检测分别由两家检测机构作出,两份报告检测结论的差异,有可能由于不同批次的送检样本有关。并不能依据B供应商提供的某甲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定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某乙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潮垫检测报告,也不能得出A供应商投标提供的防潮垫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因此,应当认定投诉不成立,A供应商中标有效。实践中,采购人应当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验收方案做好项目验收,把好验收关,避免不合格产品蒙混过关。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何投诉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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